特殊类招生 与考评人员有亲属关系成绩无效
2016-01-13浏览量:1744次
特殊类型招生通知目前已公布,对考评人员和高校领导干部提出避嫌原则,考评人员若与考生有亲属关系,考生成绩无效。特殊类型招生测试材料保存时限不得少于4年,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不得擅自出台新招生办法,新生入学后将接受专业复测和复核,违规录取不予注册学籍。
通知要求,特殊类招生考试要加强测试过程管理,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;因测试工作需要,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测试应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。凡审核材料、试题答卷、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;面试、比赛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;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,应留存会议纪要;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、时限不得少于4年。
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不得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,其中省级统考原则上应在高考(课程)当年1月底前结束,校考一般安排在相应省份省级统考结束后且不早于中学寒假前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项目,高校均应要求考生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。 严禁高校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,严禁高校以扣押考生身份证、获奖证书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等方式换取合格资格。
考评人员与考生有亲属关系,考生成绩无效。
此次特殊类招生,对考评人员也有了新的避险规定。要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,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、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,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,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,所评考生成绩无效,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(来源:水母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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