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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交通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

2011-12-03浏览量:2851次

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指出:“对特长显著、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,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”。发现、选拔、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,是上海交通大学115年的传统。为探索选拔具有科技创新潜质人才的新途径,我校根据《纲要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 申请条件

2012年,我校将首先在江苏省、浙江省、上海市三省市,实施“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”试点,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到其他省市。

凡符合江苏省、浙江省、上海市高考报名资格,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(或以上)的应届高中毕业生,均可以“入学申请制”方式,向我校提出申请。

二、 报名

1、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招生网站http://zsb.sjtu.edu.cn,进入“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”(点击进入),进行“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”报名。请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,提交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,由所在中学核实该表和获奖复印件,校长签字,学校盖章。

2、请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(送)到我校招生办公室,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0日(以邮戳为准)。

地址: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交通大学新行政楼B楼333室招生办公室,邮编:200240,电话:021-34200000。

3、请确保报名材料打印质量,保证条形码清晰可辨。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状态、审核结果。

三、 选拔方式

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初审通过的同学进入复试。

进入复试的同学,免予参加“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(AAA测试)”笔试,将被邀请到上海交通大学校园,参加面试和专业特色测试。

我校将聘请相应领域教授组成专家组,对复试学生进行面试和特色测试。内容包括考查学生的科技创新潜质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、团队合作精神和动手能力等。

我校根据考生面试和特色测试结果,确定获得“科技创新潜质人才”自主选拔认定资格人选。

四、 优惠录取政策

“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”试点,是我校在江浙沪三地实施的“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(章程另发)”的组成部分,凡获得我校“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”认定的考生,将与其他预录取同学一起,在相关省级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平台网上公示。

被认定的考生仍需参加所在省市高考,高考成绩作为最终录取的参考,只要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,即可被我校相关专业录取。

五、 其它事项

1、 获得复试资格的同学,需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复试准考证,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网上公告。

2、 复试费100元,于复试报到时缴纳。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,由考生申请,我校审核批准后,减免复试费、并视情资助部分或全部复试交通费。

3、 复试日期:初定2012年1月(具体时间以打印下载的准考证为准)。

4、 复试地点:上海交通大学东川路800号。

5、 本次“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”试点工作,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,工作方案、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。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,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,同时接受社会监督(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:021-34206219)。

六、 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。

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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